夫妻“閃離”逃避3.5萬元債務
還錢后依然被罰款1萬元
為了逃避3.5萬元的債務,融水苗族自治縣的韋某在法院判決生效次月,趕緊與妻子王某閃電“假離婚”,韋某“凈身出戶”。不想,法院卻以債務是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兩人的共同債務為由,追加王某為被執行人。明明有能力還錢,卻惡意逃避,面對可能被司法拘留,兩人一下還清了3.5萬元欠款。不過即便是還清了欠款,融水法院依然以兩人惡意規避履行義務為由,對兩人罰款1萬元。
2015年,韋某因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向杜女士借款3.5萬元,并約定1個月后歸還???個月后,他卻失了言。無奈之下,杜女士將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歸還借款3.5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后,韋某非但沒有履行義務,反而玩起了失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調查后,未發現韋某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執行中,杜女士提出,雖然韋某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但其前妻有償還能力,申請追加其前妻王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官進行深入調查后了解到,法院的判決于2016年11月生效,而韋某和王某就于2016年12月閃電協議離婚,并將韋某名下所有的一套房屋過戶到王某名下。
法院認為,韋某與杜女士之間的債務關系,形成于韋某與其前妻王某婚姻存續期間,目前沒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是韋某個人債務。因此,該案所涉及的債務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據此,法院裁定追加王某為該案被執行人。
法院向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后,韋某終于露面,兩人雙雙出現在法院執行局。而在拘留決定的威懾下,韋某終于說出了實情。原來,他借錢不想還,挖空心思主動與前妻王某協議離婚,以為“凈身出戶”就可以不連累妻子,豈料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追究,因為擔心過戶到前妻名下的房屋被拍賣才雙雙出現在法院。隨后,韋某與王某當場履行了3.5萬元的債務。
至此,案件雖然執結,但執行法官認為,韋某和王某的行為性質極其惡劣,他倆雖然履行了欠款,但仍需要對其惡意逃避行為進行追究,決定對他們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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