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盤和林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首席經濟學家
小藍單車倒下了,沒有挺過這個寒冬,這是繼3Vbike、悟空單車、酷騎單車等公司后,又一家停擺的共享單車公司。比起這些,人們更關注的是共享單車押金問題。10月20日,小藍單車曾發布公告,用戶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的退款申請,將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退還完畢,但這一承諾并沒有兌現,有的用戶押金至今還處于凍結狀態。
共享單車公司只問投入不問利潤,固然有多重市場因素,但這一非理性行為不全然是市場競爭的結果,某種程度上,“押金模式”助長了共享單車的泡沫化傾向。押金問題涉及公共利益,在平臺經濟中,押金絕不是一個小問題。
共享單車是一個同質化競爭非常高的市場,本身沒有多少技術、品牌壁壘,且具有十分顯著網絡外部性,即客戶的體驗價值在于網絡內部的客戶群體大小,說白了就是數量多少直接構成客戶的便捷性體驗。因此,共享單車市場不斷追求規模擴大。
以上海為例,據統計,上海街頭已有150萬輛共享單車,平均每16名居民一輛。共享單車在熱點城市的集中投放,導致其利用率下降、大量車輛被閑置,背離了共享經濟初衷。
正常情況下,這種市場機制會受到投資者的理性約束,企業家會精于利益最大化以及資本的多寡來決定自己的投資行為。但共享單車在資本等推手下,估值被越抬越高,ofo和摩拜單車的估值均達驚人的數十億美金,小藍單車的估值一度也達到十億人民幣。
其中,押金在共享單車的估值泡沫中扮演了“助紂為虐”的角色——共享單車的龐大押金池讓各路資本垂涎三尺,一方面以押金池的孳息獲利,另一方面,押金又化身成為公司的“投資發展基金”,進入公司運營層面。
客觀來說,從傳統經濟模式的角度來看,共享單車收取押金甚至“押金盈利”模式是合法的。共享單車的押金具有擔保性質,其目的是確保使用人正當合理使用共享單車,并在出現單車毀損的情況下優先受償。押金所產生的理財收益、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即歸共享單車公司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共享單車作為平臺經濟的一部分,押金因為網絡經濟的放大、擴散效應而變得具有危害性:平臺中群體眾多,參與人數往往以百萬計算,貌似小小的99元押金,很可能就會涉及到非法集資等后果。
反過來說,小藍單車、悟空單車、酷騎單車等如果不涉及消費者的押金問題,其倒閉也就涉及不到多少公共利益,對市場出清的正常選擇,投資者及創業者承受一定的后果無可厚非。同樣,沒有押金的“助紂為虐”,這個市場出清的機制也能早得多、正常得多,其市場給公共利益帶來的損害也能更小。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當前幾乎所有共享單車均聲稱,由企業與銀行簽署了資金托管協議,實際上,這種所謂的資金托管協議本質上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協議,對消費者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小藍單車倒閉帶出的“退費難”問題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
總的來說,平臺經濟中的押金具有群體大等特殊性,并不是一個小問題,不能依靠企業自己的“自覺”,亟待有關部門多加監管,而這也是共享單車等平臺經濟健康良性發展的基本前提。(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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