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無線電作弊 六嫌疑人受審
他們組織了33名考生在多個管理學碩士研究生考點大規模作弊
利用新手段,在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化工大學等多個考點進行的管理學碩士研究生考試中,組織33名考生通過無線電設備作弊。今天上午10時30分,章某、呂某、張某群、張某陽、章某涯5名男子和女子李某共六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當庭受審。
開審后,公訴機關當庭對六名被告人提出指控,稱去年12月24日他們經預謀后,在北京市海淀區北京師范大學、朝陽區中國傳媒大學、朝陽區北京化工大學東校區等考點,在當天舉行的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聯考中,組織33名考生通過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這六人當天被民警抓獲,警方當場起獲了作案用無線電設備。公訴機關認為,六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山東男子張某群和河北女子李某都是碩士研究生文化,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在讀。男子章某涯來自湖南,初中文化,是一家教育科技公司的法人。遼寧男子呂某大學本科文化,為北京一家技術培訓中心負責人。湖南男子章某為大學本科文化,在一家保險公司任職。
在法庭上,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到案經過等證據材料,認為能夠證明六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六名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訴人還說,六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而被告人李某、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辯護人也提出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懇請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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