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發商不按時辦房產證 業主獲賠160多萬違約金
海口網12月4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倪志揚 王仔龍)近日,瓊山區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成功執結了72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業主獲得開發商違約金賠償款160多萬元。
2012年,武某等購房人與海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商應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730日內為武某等購房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在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開發商應當在365日內為武某等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海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武某等人辦理商品房權屬證書。經法院判決,開發商應向武某等人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但開發商沒有自動履行,武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該系列案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涉案執行金額1629621.15元,瓊山區法院高度重視該批案件,立即指定專人協調辦理此案。承辦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該公司財產狀況并立即劃撥部分執行款。法官隨后立即聯系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其耐心釋法明理。迫于執行壓力,該公司全部履行了法律義務,不足10天該批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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