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亞洲
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立法與改革相伴而生,而改革往往意味著“啃骨頭”。近日,針對幼兒園虐童事件頻發,針對學前教育這塊硬骨頭,教育部正在就學前教育立法進行調研,已經啟動程序,為學前教育依法辦園、規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仔細回溯關于學前教育的法治建設,從廣義上講,立法工作早就有所展開,無論是從國家層面還是從地方層面都有相關的法規建設。只是,這些法規建設,目前只停留在規章制度層面,“立法”主體,最高層級也只是到國務院。換句話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從國家層面專門針對學前教育的單獨立法。
探究從國家層面對學前教育進行統一單獨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實并不復雜。從法治建設層面說,推進單獨立法,對建設現代法治社會的意義無需多言;從現有的立法基礎來講,“全面二孩”政策下制造了學前教育的旺盛需求,而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此前的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已為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和法律基礎。
當然,最核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學前教育,作為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作為國家教育戰略和人口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仍是我國教育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幼有所育”,仍是民生乃至社會的一個痛點。而這,是學前教育單獨立法的最大立法基礎。
對學前教育的單獨立法呼吁,已經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并且進入了國家頂層設計的視野:在今年年初教育部公布的工作要點中,“啟動學前教育立法”已赫然列入其中。
必要性、重要性念茲在茲,相關工作也在有序推進,學前教育立法到底意味著什么?它將如何破解所謂的體制機制問題?要回答這些問題,仍需回到學前教育本身上來。
成為痛點的學前教育問題出在了哪兒?教育資源的不足、分配不均、發展參差不齊,是可以想見的原因。但若繼續向前追溯,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投入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政府職責擔當的不足甚至缺失,成為有識之士口中的“積弊”。而從更深層次的原因看,還是在于缺乏從制度層面對這些現實障礙進行破解的立法努力。
只有通過立法,才能將學前教育置于成體系的教育格局中,明確它的公益屬性,進而明確政府在其中的職責擔當;只有通過立法,才能在財政投入、地域均衡、教育質量標準、師資培養等方面,建立統一、規范的長效機制。誠如論者所言,未來的學前教育立法,至少要明確三個問題:一要明確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二要解決國家教育體系當中學前教育所處的地位問題;三要在學前教育的體制問題上真正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合力作用。
總而言之,推進學前教育立法,既是法治建設的必要,也是現實背景的一種倒逼。在可預期的未來,作為“幼有所育”的保障托底,學前教育立法,將從提出走進現實。不過,仍需提醒的是,徒法不足以行,學前教育能否不再成為國人痛點,一部單獨立法的法律能否真的藥到病除,仍在于執法層面能否讓法律“帶有牙齒”。(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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