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阿婆小區露天停車場與人打牌猝死
物業公司被判賠償7萬多元
60多歲的蘇阿婆到別的小區打牌,結果與人發生爭吵。獨自一人在小區樹下坐了10多分鐘后,蘇阿婆暈倒在地。等到120急救車趕到時,蘇阿婆已經停止心跳。打個牌就丟了命。蘇阿婆家屬將案發小區的物業公司以及棋牌提供者一起起訴到法院,索賠54.9萬元。
六旬阿婆與人打牌猝死
家屬起訴索賠近55萬元
蘇阿婆家住海口市海墾路,經常會到旁邊三葉西路的一小區找人打牌。該小區與蘇阿婆的小區為同一物業公司管理,小區露天停車場不停車的時候,小區人員會在此打牌娛樂。張軍、李嵐(均為化名)提供桌椅、撲克牌及茶水供住戶打牌,并收取茶水費。
2016年5月9日下午3時許,蘇阿婆走到該小區與其他老人一起打撲克牌,由于言語不合,產生爭吵。之后,蘇阿婆一人坐在樹下自言自語,大概十分鐘后,有人發現她暈倒在地。隨后,該小區物業公司主任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電話通知了蘇阿婆的家屬。
120到達現場時,蘇阿婆已死亡,120急救中心當場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蘇阿婆死亡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
蘇阿婆的丈夫及兒女認為,案發小區物業及棋牌提供者應該為蘇阿婆的死亡負責,便向海口龍華區法院提起訴訟,索討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共計54.9萬余元。
物業公司負有管理責任
終審判決賠償7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蘇阿婆系猝死,因未進行尸檢,無法認定準確死因。但案發小區露天停車場被用于打牌娛樂已是長期存在,物業公司對這些打牌的人員有管理的責任。張軍、李嵐提供打牌桌椅并收取茶水費,兩人對蘇阿婆與他人爭吵有勸解的義務。雖然物業公司、張軍、李嵐對損害結果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沒有過錯,但基于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張軍、李嵐的勸解義務,一審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蘇阿婆家屬7萬余元;認定張軍、李嵐承擔5%的賠償責任,賠償2萬余元。
宣判后,張軍、李嵐不服,上訴到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認為,張軍、李嵐對蘇阿婆死亡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缺乏由其兩人分擔損失的正當性基礎,蘇阿婆家屬訴請張軍、李嵐承擔蘇阿婆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造成部分處理結果不當,該院予以糾正。海口中院終審維持了物業公司賠償蘇阿婆家屬7萬余元損失的判決,認定張軍、李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對一審判決他們賠償蘇阿婆家屬的判決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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