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賺外快逃稅40余萬女子攤上大事涉嫌走私 在合肥市中院受審
女子倪某1988年出生于上海市,大學文化程度,是中國貨運航空公司運輸保障部員工,住在上海浦東新區。據檢方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倪某通過“買對網”、“eBay網”從境外購買二手包、飾品等商品共計1339件,其中1318件商品通過中國郵政國際特快專遞郵件(以下稱EMS)寄入境內。入境商品除50件是倪某自用物品外,其余商品均由她通過淘寶網店、微信在境內向他人銷售。為逃避海關監管,上述商品在入境時除部分直接寄給倪某本人,大部分均按照倪某要求寄給境內買家或由倪某親友代收。除少量EMS包裹經海關通知,倪某辦理了申報納稅手續,其余商品均未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2016年6月,倪某被合肥海關緝私局傳喚歸案。經海關核定,倪某偷逃應繳稅額累計408610.78元。檢方認為,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其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發現能賺差價就以此掙外快
昨日,倪某在合肥市中院接受審判。對于檢方的指控,倪某表示認罪悔罪,對走私普通貨物罪的罪名沒有異議。她說,最開始出于愛美之心,從境外購買包和飾品自己用,后來有朋友找她幫忙購買,她就幫忙了,最后發現可以通過境外購買再賣給境內需要的人,賺取差價,所以她就想以此掙點外快。“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我知道錯了。”倪某在庭上表示。辯護人認為,倪某在接到相關辦案機關的電話后,主動等待辦案人員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另外,因為她的法律意識淡薄,才會走上犯罪道路,對社會危害性小,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適用緩刑。此案未當庭宣判。
[說法]入境時自用物品總值不超5000元才免稅
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根據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案例鏈接
“代”出走私罪已不是個例
日前,專做代購生意的85后杭州姑娘趙某,就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面臨刑事處罰,她在明知境外采購的貨物帶入境需要繳納稅款的情況下,半年多的時間里,仍將在日本、韓國大量采購的化妝品、奢侈品等貨物,以行李藏匿等方式走私入境,通過淘寶店及微信等渠道銷售牟利。趙某在近半年多時間內,多次往返境外代購,累計購貨值約280萬元,涉嫌偷逃稅款約80余萬元,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某航空公司乘務長從西班牙愛馬仕店多次購買包、手表等名牌產品,并與該店員工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將貨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帶回國內轉賣賺取差價做代購。去年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吳夢君 張劍)
?
?
相關鏈接:
女子朋友圈找人代購被騙 付款三千多微信被拉黑?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