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海建
12月2日,一篇名為《一年賣出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經“丁香醫生”發布后引發全國熱議。文章列舉國內多位眼科醫生說法和權威文獻資料,質疑莎普愛思滴眼液通過廣告營銷,誤導患者,延誤治療。
一個宣稱“對每一個字負法律責任”的眼科醫生,從2013年始便多次在公開渠道死磕一種“神藥”——說實話,如果沒有出于利益糾葛作祟,那就只能是道義良心作證了。
我們不妨梳理下雙方的爭議點:一方面是不少眼科專家實名佐證,神藥不僅無助于白內障,且讓很多老人延誤治療,他們援引了《眼科學》第8版上的介紹,即“目前臨床上有包括中藥在內的十余種抗白內障藥物在使用,但其療效均不十分確切”;另一方面,莎普愛思的公告辯稱視頻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相關規定,且1998年17家醫院進行了Ⅲ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其對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的發展及改善或維持視力有一定的作用,療效確切。這種回復顯然只是對部分詞匯的“偷梁換柱”,擴大了“療效”的確切范圍,并未直面問題的關鍵——是否虛假宣傳并誤導了患者。
面對這種真偽科學之爭,群眾大概比較懵。但有兩個僭越常情常理的疑問,還是挺耐人尋味的:第一,崔紅平等眼科專家認為,囿于當年的技術限制,IV期臨床試驗(目的是評價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系以及改進給藥劑量等)我國做得不好,而“這個藥是在國家嚴格的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之前上市的”。這就簡單了,既然企業對自家產品篤信有加,那就拿出來做試驗,藥在,病人在,醫療機構也在,何苦死守20年前的數據而“鬧誤會”?
第二,莎普愛思公告數據顯示,莎普愛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對應的廣告費用分別為2.1億元、2.4億元、2.6億元、2.2億元,分別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的27%、26%、26.84%、31.87%,而同行業江中藥業和葵花藥業歷年來廣告費用占比均未超過20%。這說明什么?起碼說明莎普愛思是很重視自己的“羽毛”的。那么,莎普愛思何以常年放任崔紅平等眼科專家“詆毀”自己產品而只是“一紙公告”了事?對于企業來說,這已經是涉及真假是非的大問題,對市場營銷必然產生巨大影響,為何不是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或者起碼是“保留追究起訴的權利”?
至于廣告,也不是什么糾纏不清的問題——莎普愛思滴眼液的說明書顯示: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適應癥是“早期老年性白內障”。但在卡通版廣告中,“早期老年性”五個字采用的是豎排、比“白內障”三個字小得多的字體,出現時長僅1秒左右,而且沒有同時出現在廣告音頻里。只能說,這樣的藥品廣告,考驗的不僅僅是老年人的眼力。看來以后購買產品之前,視頻廣告是要一幀幀截圖下來、帶著放大鏡閱讀理解的。
有個數據不能不提:據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統計,我國60-89歲人群白內障發病率是80%,而90歲以上人群白內障發病率達到90%以上。按照此發病率估算,中國白內障患者人數可能高達 1.4億。而更為可怕的是,中國眼病致盲的原因中,白內障高居首位,高達 47%。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如果我們不能在這個病癥的用藥上做到科學規范,其社會危害不難想見。
莎普愛思的回應,正式卻又處處回避,漏洞層出。眼科醫生倒是經常開玩笑說,如果能研發出治療白內障的藥,沒準兒拿個諾貝爾獎也沒問題。眼下而言,我們的食藥監和市場監管部門,是該對這份實名舉報給出權威說法了。(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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