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8日消息(見習記者鐘圓圓)12月8日,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修訂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加強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確保困難補助落實到每一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細則》明確,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可獲得每年2500元的補助。
據了解,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困難和特殊困難兩種情形。第1檔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年每生1500元;第2檔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年每生2500元。第2檔資助對象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資助總人數的一半,國家助學金原則上納入財政惠民補貼“一卡通”發放。
《細則》要求,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本省當年國家助學金的總人數和各市縣和省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每年8月底前,各市縣財政和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指標下達其所屬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年秋季開學后,各普通高中要向在校生發放《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需要申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為保證認定程序正當、結果公平公正,《細則》要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學生資助工作。各學校需成立不同層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班主任、普通教師和學生代表人數要合理配置。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適當范圍內公示。最后將擬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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