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邁進,省教育廳等六部門日前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我省將改革高校學位授權審核機制,學士學位授權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學校自主審核;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方面,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改革高校職稱評審聘任辦法,把師德表現放在職稱(職務)評聘的首位,實行師德和學術不端行為一票否決。記者劉澤飛
根據《意見》,我省將改革高校學位授權審核機制,學士學位授權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學校自主審核,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開展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和博士學位授權初審工作。同時,我省還將完善高校本科專業設置機制,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高校可自主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省教育廳負責匯總上報教育部進行備案,不再進行初審;探索高校招生、畢業生就業與專業設置聯動機制,定期對新設專業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主要依據;不定期開展本科專業教學情況抽查,對存在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低等情況的,責令高校限期整改或暫停招生。
《意見》明確,要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高校可依法自主管理崗位設置、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改革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內設機構人員享有相應的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及相關待遇。
在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自主制定本校教師系列評審辦法,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后實施,由高校按照權限自主組建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相應的職稱證書核發、流動人員職稱確認和職稱認定權限隨職稱評審權同步下放。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等方式。
《意見》強調,要改革高校職稱評審聘任辦法,把師德表現放在職稱(職務)評聘的首位。各高校應全面考察教師的思想道德和師德表現,實行師德和學術不端行為一票否決。同時,大力推行競聘上崗制度,競聘上崗要成為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選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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