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時發現對方出老千,牌友一怒之下將對方拘禁,并要求對方將之前賺到的錢交出……12月13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結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王某等十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
據南昌市東湖區法院經辦法官介紹,陳某系南昌縣一名個體戶,現年還不到30歲。2016年起,陳某、韓某等人常和熊某一起打牌,并輸了大量錢款。后陳某等人發現熊某有作弊嫌疑。今年1月5日晚,陳某等人和熊某在韓某的麻將館內打牌。熊某作弊時,被陳某、韓某等人當場抓住。
為了讓熊某將之前賺到的錢交出,陳某電話聯系叫來王某等人幫忙。陳某等人逼迫熊某交出現金900元,用POS機刷走熊某賬戶里的9000元,并對熊某進行澆水,讓其在麻將館門口吹風。回到麻將館內,陳某等人逼迫熊某寫下20萬元的欠條。
后陳某、韓某等人開了兩輛小車帶著熊某去其家里索要錢款。期間,熊某試圖逃跑時,韓某、陳某等人將之抓住并毆打。陳某等人從熊某及其父親和朋友處得到15000元后,將熊某放走。經鑒定,熊某面部挫傷,損傷符合鈍物擊打時形成,構成輕微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王某等十人為索取債務采取拘禁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陳某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案情,當庭自愿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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