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建兵
日前,財政部、民政部下發《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對下達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12月13日人民網)
所謂“自然災害補助金”是指民眾在受害后,政府對民眾給予一定的補助,保障他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而所謂的“慰問金”是指集體或上級對困難人員給予幫助和照顧或對過去有貢獻的人員進行撫慰和獎勵所發放的獎金。“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是凡是符合條件的人員都會享受一種補助,而“慰問金”則是選擇性發放的,因此,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然而,現在一些地方卻把自然災害補助金預留下來,到了年底以“慰問金”的形式進行發放。這樣,可以讓民眾產生一種政府對民眾的關心的錯覺,但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民眾受災后,有的房子遭到了破損,有的人受了傷,他們很需要錢來維持基本的生活。而有些地方卻把“補助金”進行預留,或者少發,等到逢年過節時再拿些“慰問金”打發民眾,顯然把黨和政府的關愛用偏了。按照規定,各地必須確保受災群眾補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救助資金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并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放。
但一些地方卻把“補助金”變成“慰問金”。而“慰問金”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且不需要公開,到最后,地方領導交給被慰問人員手中的“紅包”里到底有幾張百元大鈔,很難搞得清楚。
近年來,一些地方自然災害補助款被侵吞的情況時有發生。“自然災害補助金”變成“慰問金”,改變了“補助金”的性質。說到底,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關系到黨群關系和黨對人民群眾的關心能不能落到實處的大問題。幾百幾千元的“自然災害補助金”雖然錢數不多,但對于受災群眾來說卻是度過困難的“救命錢”。通過發放“補助金”讓受災群眾感受到來自黨和國家的關愛,也促進社會和諧。而有的地方卻在“自然災害補助金”上打歪主意,這是拿災民的生命開玩笑。
“自然災害補助金”變身“慰問金”,“補助金”被克扣、被縮水,出現這樣的亂象,說明一些地方官員壓根就沒有什么愛民之心,失守了為民服務的職業底線。同時也說明一些官員喜歡搞形式,平時對民眾不管不問,到了春節,假惺惺地開展所謂的“送溫暖”活動,有的地方領導選擇到幾個貧困戶家中送個紅包,拍個照就算完事了,更不談去如何關心受災民眾今后的生產和生活了。
另外也說明,“災害補助金”的發放無章可循,認證發放制度存在缺陷。所以,有關部門作出“自然災害補助金”不能以“慰問金”的形式發放的規定,很有必要,對在“災害補助金”上弄虛作假,克扣、貪污、抽成的,應當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從而讓“補助金”不再與“慰問金”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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