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為6農民工討回4萬多工錢
海口網12月19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羅鳳靈 龍蜀娟)歲末年關將至,農民工討薪又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日,海南二中院快速高效解決討薪難,僅用20天審結6名農民工討薪系列案。
2016年8月12日,包工頭陳某與海南某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陳某承包臨高某項目鋼結構倉庫的安裝制作,并負責所有材料、制作與安裝。陳某雇傭顏某等6人到該項目進行施工。工程結束后,陳某尚欠顏某等人的勞務費共44315元,并向顏某等人出具了欠條。因陳某未按欠條約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勞務費,顏某等人多次追討無果,遂將包工頭陳某和發包方農業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陳某向顏某等支付勞務費共44315元,農業公司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宣判后,農業公司不服,認為與陳某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欠付陳某的工程款,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但在庭審中,農業公司未提出有效證據證明陳某具有用工主體資格,也無證據證明已向陳某全額結算工程款。經法官現場釋明法理,農業公司當庭表示撤回上訴,服從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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