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備受關注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在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下午14時18分,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庭審后,原告當事人趙女士(受傷者)接受了中新網記者的采訪。
趙女士(左)接受記者采訪。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記者:今天雙方是否有提交新的證據?
趙女士:園方沒有提交,我們提交了。2016年4月,園方曾被北京市安監局處罰過。原因是安全警示標識不足,缺乏應急預案,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教育,你們在延慶安監的官網都可以查到。
還有一個證據,這家動物園和北京八達嶺實業總公司是股東制關系,而北京八達嶺實業總公司隸屬于延慶區八達嶺鎮政府。
可以這么講,他們之間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我們認為去年8月公布的政府調查報告有偏袒動物園的嫌疑。
今天在法庭上,我們也不認可政府調查報告的法律效應,如果園方將政府調查報告作為一個證據,是站不住腳的。
19日,19日,備受關注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在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記者:今天法庭舉證的焦點是什么?
記者:事發時為什么會下車?
趙女士:事發時虎園的出入口沒有標識,當時從入口進去,園內都是崎嶇的山路,容易造成暈車所以想下車,下車前我們觀察了周圍的環境,因為山坡上植被遮擋看不到老虎,一旁還有巡邏車停靠,動物園內并不是全程禁止下車,之前路過休閑區時也看到了巡邏車停靠,我們以為進入了下一個園區的入口,所以從車里走了下來。出事后,動物園才在事發地附近做了“坡上有虎”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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