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截留公司資金 購買房產獲刑
海口網12月20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王倩)海口某公司員工私自將公司59萬多元資金截留,用來購買個人房產,隨后失聯。近日,美蘭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依法判處黃某列有期徒刑2年6個月,責令黃某列退賠公司597300.5元。
2016年2月,黃某列被海口某實業有限公司任命為出納員兼銷售收款員,并派駐保亭縣某豬場工作,主要負責某豬場日常開支及收取銷售生豬貨款、財物報賬。2016年8月至11月2日期間,黃某列收取公司備用金和某豬場銷售生豬貨款時,私自把公司資金截留,購買個人房產。經查,黃某列截留公司銷售生豬貨款、流動資金共計597300.5元。同年11月,黃某列擅自離崗,并中斷與公司的聯系,拒不退還截留的款項。
同年12月,黃某列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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