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孫博洋)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顯示,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公告顯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另外,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公告還顯示,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據了解,此次修改將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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