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1日電(記者許晉豫)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寧夏將對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涉及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4項,調整后單項最高月漲330元。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介紹,此次待遇調整適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
在傷殘津貼方面,寧夏在現行計發標準上,一、二、三、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30元、300元、270元、240元。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每月分別增加210元和180元。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遺屬,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同時,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為工傷職工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或工傷康復治療期間發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則按照實際住院天數,區內以每人每天15元計發,區外以每人每天30元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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