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恩奎
“小區電梯內突然冒出壯陽藥廣告,更搭配上露骨的字眼,讓不少家長和孩子感到尷尬。這樣的廣告怎么能進小區?”昨日,多名朗晴假日小區業主撥打本報報料熱線,要求管理單位及時撤換廣告內容。(12月20日《中山日報》)
時下一些商家看準了小區地盤這塊風水寶地,趁機將不法廣告植入小區的各種陣地,道路旁、燈箱、電梯、樓道、宣傳信息欄等等到處都是各種廣告滿天飛。何以如此?難道小區物業管理一概不知,是廣告鉆了空子?之所以出現露骨廣告進小區的尷尬,不是廣告無德,而是物業管理鉆錢眼。
時下這種露骨廣告進小區的尷尬現象并非中山市的獨創,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小區是商家廣告理想的陣地,也是推銷產品的理想路徑之一,而且,在小區做廣告有“花錢少,見效快,效果好”等等資源優勢。所以商家的很有經濟頭腦和商業眼光,“廣告思維”腦洞打開,大都愿意在小區投放廣告。
不少小區物業都喜歡在小區通道邊或電梯里做廣告創收。如果都通過合法手段擺放合法的廣告內容,倒也無可非議。但一些違法廣告堂而皇之進了小區。而小區物業管理是“有奶便是娘,給錢就可以廣而告之”,在收取一定廣告費后,出賣小區各種陣地,商家花小錢便承包小區的一切空間。
于是你收錢,我做廣告大家互惠互利。自從商家有了承包小區廣告空間后,便天馬行空獨往獨來,把各種廣告植入小區空間,不管什么廣告都可以做,一些露骨廣告甚至不法廣告也就趁虛而入。小區物業管理根本不對廣告內容把關,有些廣告是屬于游走在法律邊緣的內容。諸如代取公積金,收駕照分等等。這種廣告明顯不合法。小區物業管理豈能把違規廣告當作“搖錢樹”?
所以,小區廣告的發布應征得小區業委會的同意,才可以在小區的公共資源部位加以發布。如廣告內容違法,小區業主可以向相關城管部門、工商部門舉報。同時,小區業主也可要求業委會對小區的這種違規發布的廣告加以清除,所產生的費用可從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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