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2日消息(記者光明 陳延鵬)記者21日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我省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流程,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要求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辦理時限為,自購房合同網簽備案起一年內。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商業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增加購房合同為業務申請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保障性住房且所購住房無法網簽備案的,增加有效支付購房款憑證為業務申請材料。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辦理時限為自購房合同網簽備案起一年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無法備案的業務辦理時限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提取的額度依購房合同(協議)約定截至當月應付款的額度為限,且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貸款本金的余額。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屬局在辦理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業務時,應先從當地相關部門獲取項目批復文件及購房戶名冊材料以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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