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0元辦的健身卡還沒消費幾次
健身房關門老板“跑路”了
事發海口友誼廣場新起點健身館 工商部門已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近年來,海口市興起健身館運動,但部分健身館在銷售健身卡后就失去聯系,騙取會員充值費用。近日,海口市民吳先生反映,他和妻子購買海口新起點健身館帶有充值功能的健身卡,健身房老板先忽悠他們能夠退款,隨后就關門停業,店面轉讓,聯系不到人,想維權卻不知如何才好。本報提醒廣大市民,預付式商業消費問題多,消費要謹慎。
記者林文泉
承諾的充值卡提現遲遲沒兌現
吳先生回憶,2015年12月17日,他陪妻子到海口友誼廣場逛街購買衣服,一名小伙子上前介紹自家的健身館馬上裝修好了,現在交錢辦理健身卡,有很大的優惠。他感覺自己身體確實沒有年輕時健壯,便同意前往查看正在裝修的健身房。
“雖然新起點健身館還在裝修中,但場地很大,設備齊全,特別是優惠活動力度大,我就和老婆一起購買了健身卡。”吳先生說。當時,新起點健身館的優惠活動是,只要充值2380元(可以一年后提現),就送一張健身卡,可免費健身一年,充值的費用可以在店內進行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吳先生當時覺得此優惠活動挺好,就充值4760元得到兩張健身卡。
吳先生表示,一年的時間里,他和妻子只是去過幾次健身館運動,消費了100多元而已。2016年12月中旬,他前往新起點健身館辦理提現申請,被工作人員告知,很多人都在辦理提現,需要等一段時間。這一等,就是幾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接到通知可以提現。直到最后,他才被告知暫時無法提現。
新起點健身館突然“人去樓空”
吳先生表示,在2016年期間,他多次找新起點健身館的負責人申請提現,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直到2017年2月份,新起點健身館的工作人員才通知他,新起點健身館改名為慢運動新起點健身館,并提出多個解決提現的方案。其中,方案一,充值健身卡的會員,可以將充值費用轉換為5年的健身年卡費用;方案二,可以轉換成純消費卡,可以用來店內消費或者做美容等;方案三,延期返還,期間卡內余額可在店內消費。
隨后,吳先生選擇了延期返還。由于他目前已調到三亞工作,妻子又懷孕,所以沒法去健身,只想把預存在健身卡內的錢拿回來。
近日,吳先生發現位于友誼廣場六樓的新起點健身館關門停業,而國貿的總店再次換名字,變成了泰戈健身館。該健身館根本就不承認他的健身卡,他被告知泰戈健身館與新起點健身館沒有任何關系。
“直到此時,我才知道自己被騙了,新起點健身館老板不見了,要去哪里才能拿回自己預存款?”吳先生無奈地說。
欠房租關門停業 會員被悄悄轉讓
12日,記者陪同吳先生前往友誼廣場六樓的新起點健身館,發現其側門是打開的,進去后沒有發現任何工作人員,其桌子椅子上都是灰塵,花盆里面的植物都已枯死,可見已經多日沒有營業。據友誼廣場保安人員介紹,新起點健身館已經拖欠多日的租金,老板不知蹤影。
隨后,記者又前往新起點健身館國貿原總店,發現其已經改名為泰戈健身館。據泰戈健身館劉店長介紹,新起點健身館拖欠房東租金,他們公司從房東手中繼續租下這個場地進行經營,與新起點沒有任何關系;但是,他們與慢運動新起點健身館有對接,后者已經將會員資料轉給他們。簡單來說,2016年11月1日之后在慢運動新起點健身館辦理的健身卡,可以到泰戈健身館來核實,核實通過后可以繼續在該館使用健身年卡。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新起點健身館貼出的一張告示上,留有負責人湯某的電話。記者按公告上的電話號碼打過去,告知是空號。
吳先生表示,目前新起點健身館已經找不到,但他會維權到底。他希望有相同經歷的市民,撥打南國都市報966123熱線,一同反映自己的情況,共同進行維權。
已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吳先生表示,得知新起點健身館老板“跑路”后,他撥打了12345熱線進行求助,海口市工商部門對此回應,新起點健身館多次被人投訴,工商執法人員多次前往調查,發現該健身館根本無法聯系到負責人。2017年2月份,海口市工商局已經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采訪后記
缺少法律法規明確規范 預付式商業消費問題多
預付式商業消費卡的發放主體無門檻限制,這就導致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的信用與法律約束力弱。發卡主體不按約定標準履約、拒絕履約,甚至卷款潛逃、虧損倒閉。
預付式商業消費一般以口頭形式簽訂合同。雖然大多數預付卡的背面會記載使用條件、使用方法以及經營者的免責條款,但并沒有法律法規對預付卡形式的合同法律效力進行明確規范,對消費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和途徑也未作規定。
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屬于格式合同,經營者往往利用優勢地位在制定格式條款時規避自身義務、限制消費者權利,如“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此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
預付式商業消費的一大特征是消費者可按合同規定享受優惠。一些經營者為達到吸引客戶的目的夸大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或優惠的程度,引誘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最終無法提供預期承諾的質量或優惠。
律師說法
建立合同備案監管平臺與動態分析數據庫
針對預付卡消費亂象,記者采訪了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陳律師。陳律師表示,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監管難的原因在于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方面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執法機關往往只能適用《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一些原則性條款。建議將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由無名合同納入有名合同規范的范疇,將其成立、生效、履行尤其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
陳律師建議建立合同備案監管平臺與動態分析數據庫,將“互聯網+”與合同備案監管相結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備案監管平臺與動態分析數據庫,打造集合同文本和合同關鍵信息(如合同雙方主體信息、合同編號等)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必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通過互聯網上傳電子版合同,以便市場監管部門實時掌握合同訂立情況,高效監管合同運用。還可利用大數據與云計算的方法,實現對預付式商業消費合同狀況的了解和預判。
同時,還需建立合同主體信用監管體系。建立預付式消費合同企業主體的信用檔案,建立合同主體信用監管平臺與“紅黑名單”對接機制,對信用好的企業主體給予獎勵表彰和政策優惠,對信用差的企業主體進行經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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