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4日消息(記者光明)為進一步助推企業減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海南省物價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自2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接電費用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海南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接電費用收費標準為,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線路為60元/千伏安。地下電纜線路為90元/千伏安。此次通知要求關于臨時接電費的規定停止執行。
省物價局要求,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電網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電網企業要根據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將取消臨時接電費政策告知電力用戶,積極主動做好退費工作。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電網企業切實做好臨時接電費清退工作,確保國家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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