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丨賣淫 販毒 敲詐……法院不起訴 他們卻自愿坐牢 怎么回事?
犯罪,可以不被起訴?
小瑞,16歲,賣淫后伙同他人敲詐勒索被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人檢察部決定對小瑞附條件不起訴。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在2012年被正式納入刑事訴訟法。它是本著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原則,為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設置6至12個月的考察期。而“附條件不起訴”中的“條件”,指的就是在考察期內,涉罪未成年人需要完成一定的社會義務。如能順利完成,將被檢察院最終決定不起訴,而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寬恕”。
但小瑞拒絕了。
被拒絕的寬宥
“你不想去你就是要坐上一年(監禁)就行了,是嗎?”
小瑞父親本來以為犯了罪的女兒可以獲得一個機會重新開始,但女兒卻堅決地決絕法律的寬宥。這意味著她的案件將進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等一些列刑事司法程序,并將成為她的人生歷程中一個永久犯罪的記錄。
莫非(檢察官):“我覺得她其實是明白的,但是她又說服不了自己去克服種種困難,去經歷這么長時間的一個考驗。因為她已經受不了這個約束了,她之前過的一直是比較松散,掙錢又比較容易的這樣一種生活。”
寧愿接受監禁的關押,也不愿接受考察幫教,事實上,小瑞并不是第一個讓檢察官感到頭疼的孩子。自2013年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開展附條件不起訴實踐以來,共有三個孩子以不同的方式決絕了考察幫教。這個剛剛實踐五年的新制度,為什么沒能達到預期效果呢?
尷尬的觀護
小杰從觀護基地逃跑時,接受考察幫教還未滿兩個月。
小杰的家在寧夏農村,小學畢業后就輟學外出打工,因打架、偷竊先后兩次被治安拘留,直到2016年4月,17歲的他伙同他人盜竊摩托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按照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相關設置,海淀檢察院未檢處為小杰聯系了一家餐廳作為觀護基地,但他對新生活十分不適應。
李涵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司法社工):“難以服從領導的管理,他在后廚,他認為后廚的領導給他分配的工作更累,更多,他認為不公平,但是實際上我們去跟后廚的廚師長溝通的時候,廚師長說對每一個人都是這樣的,但是他自己,由于我們的孩子有自己的特點他不適應,他認為自己被歧視被欺負,沒有自己的朋友在身邊,而且小杰已經很久沒有踏實的工作過了。”
小杰不愿意在餐廳工作,想更換觀護基地,但這讓檢察官十分為難。
短缺的觀護資源
目前,海淀檢察院擁有9個觀護基地,涉及餐飲、網絡公司、制造業等種類,是在海淀團區委協助、海淀檢察院和社工的共同努力下,發動愛心企業成立的。但相比于現實需求,這9個基地所能提供的選擇空間依然狹小。
何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一個理想的狀態就是社會支持體系應該對應到未成年人所有需求,比如說未成年學習是非常重要的,對未成年人一些短時間的技能培訓,使他們有正常獲得收入的方法,在社會上立足,所以我們缺乏社會資源的制度性建設。
更關鍵的是,矯正“問題少年”在觀護期間表現出的叛逆、孤僻、不服管教等種種不適應,需要對涉罪未成年人行為心理習慣有所知悉。但對這一領域知之甚少的的企業經營者來說,在擔負起“觀護人”角色、應對這些問題時,實在是束手無策。
檢察官莫非坦言,很多觀護人,是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況下擔負起“接收問題少年”的責任的,相關經驗是一片空白,甚至有時孩子在自己的企業里犯了錯,他們也會猶豫該不該告訴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已經推行五年有余,但與之相配套的社會資源卻經常顯得捉襟見肘,觀護教育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條件下進行。
艱巨的救贖
重重困境之下,檢察官和社工們依然不遺余力地慢慢矯正著少年們的行為。和小杰同案的小雄,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
17歲的小雄和小杰是同案犯,在看守所關押7個月后,他們同時被保釋,并分配到了不同的觀護基地進行附條件不起訴考察。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司法社工李涵完整地見證了小雄的觀護歷程,深知這位“問題少年”在回歸社會中走過的波折。
“一開始孩子是很難適應的,他中途隨時都想出去抽顆煙,他覺得現在沒有那么忙,累了,我出去休息一下,這個在很多單位都不是被允許的,他自己會判斷,我覺得沒什么,現在沒有事干,我可以出去抽顆煙,或者是怎么樣,但是在被管理的時候,他就有情緒,他不服氣,就容易發生沖突。”
正是在與規則、規矩的磨合中,小雄慢慢理解著必須遵守的秩序,并一點點積累起“得到寬宥”的資本。2017年5月16日,他結束了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恢復了自由,并帶著在觀護基地賺到的一萬元錢回到了寧夏老家。
沒有誰比小雄自己更清楚“附條件不起訴”給他帶來的改變。當他帶著教育的口吻跟小杰說到: “你看,同樣是這么長時間,我攢了一萬塊錢,我在外面工作,舒舒服服的,能抽煙,能吃飯,能吃自己想吃的飯,不用在看守所里面,我還能給家里攢這么多錢,你看你現在有什么”時,言語里分明有點小小的驕傲。
涉罪未成年人為什么需要得到寬宥?
2016年,中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35743人,在整個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占2.93%。此外,2016年1月到11月,全國檢察機關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2377人,不起訴4774人,其中附條件不起訴3808人。
既然是犯罪,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寬宥?這樣的法律對犯罪行為是不是一種放縱呢?
何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絕大部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不就是單親的,要不就是留守的,要不就是受各種不良信息所影響的,考慮這些因素,法律對未成年人應該有一個不同于成年人的態度。不是為了懲罰他,更重要的是在這么一個特殊的生理發育階段,心理發育階段,要給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讓他在轉向成人以后能夠回到正常的社會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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