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老金政策的風吹草動總能牽動人心。對于多數普通員工來說,除了在退休時能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外,企業年金也是一筆可觀的“額外收入”。近日,人社部發布了《企業年金辦法》(簡稱《辦法》),對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領取方式、賬戶歸屬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從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構成,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障第二支柱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全國2300多萬職工的“錢袋子”,更與企業的用人福利制度緊密掛鉤。
基本養老保險屬于保底性質,只能滿足職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要想過得更好些,就要額外增加養老收入了。由此可見,企業年金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于職工而言到手的養老金將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錢將更充裕,退休養老的生活也會更幸福。
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
顯而易見,企業年金繳費的具體分擔比例,將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承受力來決定,這就促使企業與職工站在同一陣營,企業的效益越好,職工的收入和企業年金也就越高,從而形成正反饋效應,有助于企業經營向好發展。而且,企業年金具有投資價值,可以采取委托專業機構理財投資的方式,實現企業年金的保值增值,從而讓資金池不斷“滾雪球”,隨著時間的延長,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持續增長,職工也可獲得額外的投資性收入。
對于企業而言,繳納企業年金,雖然會增加開支,讓企業的負擔增加,但要看到企業年金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國家承擔一定的養老壓力。同時,將增強職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促使職工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為企業的發展盡心盡力、出謀劃策。而且,企業年金會增加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勞動者對福利待遇的要求愈來愈高,給予人才更高的福利,亦是一種企業競爭力。何況,從長遠看人才做出的貢獻更大,投入產出比更高,也有利于企業發展。
目前,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養老問題愈發凸顯。同時,由于人口紅利的消失,勞動者供養老人比例逐步上升,社會養老負擔加重,需要未雨綢繆,盡快拓寬養老資金渠道,實現多元化籌措養老金,增加養老金收入來源。企業年金就是最具可行性的補充養老方案,讓在職職工在年輕時,額外繳納一份補充養老金,從而多儲備一些養老資金,等將來退休后,生活就會輕松寬裕些。(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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