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再次耍賴拒不還錢
“老賴”被司法拘留15日。
海口網12月26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胡坤坤攝影報道)25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魯某清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此前,魯某清為規避執行惡意轉移財產,將公司400萬元股權出資額轉讓給兒子。
2014年,海口中院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海南高院民事判決書及權利人的申請,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馬某等與被執行人魯某清等合作合同糾紛一案。魯某清等人應向馬某等支付項目股權轉讓款150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加上逾期支付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該案申請執行標的額為1625.6956萬元。
法院向魯某清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魯某清履行生效判決并報告財產。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并于去年10月將持有的海南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80%股權出資額400萬元轉讓給兒子魯某龍。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
經法院多次做工作,魯某清于今年6月7日支付了100萬元并向法院出具《承諾書》,承諾在10月30日前支付500萬元,年底前還清剩余欠款。但被執行人并未在其承諾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25日上午,海口中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將其移送拘留所。
近年來,海口中院嚴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措施,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促使一批積案、難案、骨頭案得以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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