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意見
新建小區配套設施 和主體工程同步交付
海口網12月27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光明)26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海南正式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明確未履行承諾建設配套設施的小區項目,不得辦理規劃驗收,不得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意見》提出,各市縣在組織編制市縣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完善水、電、路、氣、光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社區服務、商業服務、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設施。
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作為土地出讓條件載入招拍掛交易文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產權歸屬、產權移交方式,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協議約定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時序進行建設,必須在新建住宅小區建設總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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