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建設項目環評新規
超權限審批將被追責
海口網12月28日消息(記者陳延鵬)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明確審批權責,海南近日出臺了《海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規定(試行)》,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參與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工作,并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督管理。
《規定》明確,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負責審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跨市縣行政區域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環境保護部、省政府確定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負責審批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設區的地級市政府可根據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規定權限和實際情況,制訂、發布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
《規定》第七條明確,涉及環境敏感區、社會關注度高,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超越審批權限、違反法定程序或條件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撤銷或者責令其撤銷審批決定,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海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17年本)》與上述規定同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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