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街頭騎行共享單車的民眾。(資料圖)劉忠俊 攝
中新網成都12月28日電 (劉忠俊馮莉枝)四川省工商局28日發布共享單車消費投訴情況時稱,共享單車解決了很多人“最后一公里”問題,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能采取“默認使用”的方式,商業利用必須征求消費者的明示同意。
通報稱,在共享單車快速發展的同時,伴隨的消費投訴也越來越多。為維護社會公平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約談了兩家主要共享單車企業,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對其格式條款與現行法律不符之處進行點評并提出修改建議,以《行政建議書》形式現場送達,要求兩家企業對照整改,規范相關經營行為。
成都街頭的共享單車。(資料圖) 劉忠俊 攝
2017年6月起,四川省工商局結合基層反映情況,多次對共享單車企業網絡合同文本格式條款進行評審,并會同交通廳對經營者不當免除自身提供安全服務法定義務、不當免責、規定自身可隨時中斷或終止服務、隨時修改合同條款、單方面設定爭議解決方式及地點以及隨意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等6個方面問題、28條格式條款提出評審意見。
“個人信息不能采取“默認使用”的方式,消費者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強,且與經營者嚴重信息不對稱,商業利用必須征求消費者的明示同意。”四川省工商局表示,該局重點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情況進行了把關,認為經營者為消費者適時提供安全的產品和服務是其法定義務,共享單車雖是新生事物,但本質上是一種租賃服務消費,在承擔義務上與傳統的租賃服務并無法律上的特別豁免權。如果經營者沒有嚴格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義務,在提供服務時有過失、過錯或違法行為,則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通過合同進行單方面免責,即使約定了,也應無效。
目前,兩家共享單車企業已向工商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將盡快修改用戶協議,杜絕違法行為,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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