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工作規范明年元旦起實施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高危門診
二孩時代高齡孕產婦有保障
記者獲悉,從2018年1月1日起,由海南省衛計委制定的《海南省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正式實施,對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包括從妊娠開始至產后42天的省內常住與流動的高危孕產婦,進行分級診療、專人負責和專案管理,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危險因素,保障母嬰安全。其中,我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立高危門診,對孕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分級。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累積生育需求集中釋放,出生人口數量增加,高齡(35歲以上)孕產婦比例增高,發生孕產期合并癥、并發癥的風險增加,危重孕產婦與新生兒管理救治任務進一步加重,保障母嬰安全面臨新的挑戰。
該《工作規范》指出,我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對所有孕產婦進行規范產前檢查;對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從妊娠開始至產后42天的省內常住與流動高危孕產婦)進行分級診療、專人負責和專案管理,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危險因素,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設高危門診和專用床位
我省將建立全省危重孕產婦轉診救治協調工作機制,并委托省婦幼保健院設置省級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中心,做好專案信息化管理。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轄區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花名冊,掌握轄區高危孕產婦孕情底數,動員轄區內高危孕產婦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立高危門診,對孕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分級;對評估確定為高危的孕產婦信息在24小時內向轄區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中心報告。
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需設置專用床位,用于收治轄區危重孕產婦。
疑難重癥先會診再轉診
各醫療保健機構接診高危孕產婦時,對出現難以處理的問題,應及時申請會診。對需要會診的高危孕產婦,先由市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專家組會診,專家組評估確有必要的,將病歷上傳“海南產科重癥”救治平臺,請省級危重孕產婦救治專家組專家進行會診,省級值班專家應及時響應,指導診治。
各醫療保健機構篩查發現,超過本機構管理和診治服務范圍的高危孕產婦,應堅持“先會診、再轉診”的原則,及時與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專家聯系,經專家評估確認符合轉院指征的,由會診專家聯系安排好接受醫院,及時轉往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診治。對病情好轉、經評估可由下級醫療保健機構管理的孕產婦,可轉回下級醫療保健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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