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過去水質渾濁、淤泥沉積的嫩江河,如今清澈暢通。 周琳 攝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
2018年1月1日,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將開始施行。根據規定,飲用水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新修改的法律規定,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根據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此外,新法加大了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對無證或不按證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等違法行為,將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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