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監委組建注重追逃追贓有序銜接
本報訊(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蔡琳)記者日前從浙江省紀委獲悉,截至2017年12月20日,浙江成功追回4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35名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存量已減少到11名;去年追回28名涉嫌犯罪的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追回人數是上年的7倍。
浙江積極將追逃防逃融入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追逃追贓機構建設,著力完善追逃防逃機制,注重發揮各級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作用,紀委監委、公安、檢察、金融等成員單位共同構建追逃防逃責任體系。一批“陳年積案”被破解,一批涉嫌犯罪的在逃、失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被追回,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為適應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和追逃追贓工作新形勢的需要,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機關單獨設立追逃追贓室,對全省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各市紀委、監委承擔對追逃追贓工作統籌協調和追逃防逃個案辦理的雙重任務,履行境外追逃和境內追逃防逃兩方面職責,并明確承擔追逃追贓工作的職能部門。全省11個地級市全部設立追逃辦,實現市級追逃防逃工作機構全覆蓋。寧波市、衢州市轄區內的所有縣(市、區)也都設立了追逃辦。
浙江在各級監委組建過程中,注重抓好檢察機關相關職能整合、人員轉隸過程中追逃追贓工作的有序銜接,明確規定原由檢察機關立案的案件,法律層面辦案主體不變,繼續由檢察院負責工作,監委積極配合;監委新立案案件則由監委全程負責追逃工作。去年以來,全省共追回17名原由檢察機關立案的涉嫌職務犯罪外逃人員。同時,去年在境內還成功抓獲企圖外逃的涉嫌職務犯罪監察對象和潛逃的留置對象各1名,保持外逃“零增長”的紀錄。“獵狐-浙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先后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各類逃犯451名,追回贓款贓物累計價值12.3億余元。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進一步深化,浙江將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追逃防逃主體責任,把減少外逃存量、杜絕外逃增量作為追逃防逃的工作重心,完善黨員干部特別是新增監察對象的出國(境)審批和證照管理制度,深化防逃工作。”浙江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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