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5日透露,自《保定市主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發布以來,該市已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7起,7人涉案被拘。
據了解,2017年11月3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宣布《保定市主城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該市主城區(指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東三環、北三環、西三環、南二環區域內(不含環路),全年(含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期5年。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責令其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據悉,為全面貫徹落實規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來,保定市公安局聯合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公安分局,在主城區開展集中統一行動,對居民小區、沿街門臉周邊聯合開展巡查。截至2018年1月4日,共查處因結婚、開業等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非法燃放人員7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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