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8日消息(記者羅津)記者7日從湛江市獲悉,該市出臺的《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提出,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嚴格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方案》指出,湛江將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服務: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參照容缺審批實施辦法,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對誠信市場主體予以優先考慮;優化行政監管檢查安排,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監管對象實行分類服務和監管。
與此同時,湛江將對于失信行為給予懲戒,把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方案》明確,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工作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爭取6月底前實現與“信用湛江”網站信息的對接聯通;將各級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市內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懲戒范圍,推動失信行為信息共享、結果互認,促進司法懲戒和社會懲戒深度融合;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根據《方案》,計劃到2018年底,實現信用信息歸集標準化、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基本建立政府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的聯合獎懲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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