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中一村女會計“設計”貪污公款50萬
本報訊(通訊員朱靜波石春余)江蘇省揚中市的一名村會計,充分發揮“高智商”,琢磨出牟取“高薪”的“致富三十六計”,最終也把自己送進了“高墻”。2016年5月,朱某因涉嫌貪污、職務侵占罪被揚中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近日,經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朱某被揚中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現年38歲的朱某是村里的現金報賬會計、現金出納,資金往來全都由她管理。因城市發展規劃,近年來村里時常涉及征地拆遷,由于村里沒有專門保管征地補償款的財務人員和專門的賬號,補償款在發給村民之前都由朱某個人保管。2014年6月,該村的一個小組征地中獲得上級下撥補償款合計270萬元,朱某想到定期存款利息較高,遂利用款項的下撥和發放之間存在的時間差,將該款存入自己銀行賬戶定期存單,存期一年。后來有村民反復要求發放補償款,朱某便以定期存單為質押,向銀行借取短期低息貸款發放給村民,待定期存單到期后取出償還貸款。2013年至2015年間,朱某采取這種定期利息不入賬、虛構活期利息入賬的手法,貪污公款利息合計8萬余元。
由于該村拆遷戶較多,各戶拆遷補償的項目和金額也各不相同,于是朱某想到了一個新的“致富之道”:通過給一些拆遷戶虛報、虛增拆遷補償項目,將虛增的補償費據為己有。2015年5月至9月間,朱某與該村原黨委委員譚某(另案處理)、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辦事處工作人員包某(另案處理)相互勾結,利用協助土地整理、房屋拆遷等時機,通過在多份拆遷戶的補充拆遷協議上虛增補償項目,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合計人民幣22萬余元,其中朱某分得人民幣6萬元。
作為一名有經驗的會計,朱某也善于在財務賬目方面極盡所能地為自己設法牟利。2011年至2012年期間,該村代征了本村2組的一塊土地,由該村補償失地農民征地費用合計40萬元。當時負責管理和發放該補償款的朱某并未及時將這筆錢發放到村民手中,而是將其存至自己在銀行的賬戶,繼而利用職務之便,在本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向街道財會中心報賬時,采用重復報賬的手段,將該筆代征費虛假列入到“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支出,待“城中村”改造款下撥后再將賬目做平。朱某以此方法侵占代征費40萬元。
經審查查明,朱某在擔任村會計五年間,先后單獨或與他人勾結侵占、貪污集體資產9次,共計侵占、貪污人民幣71.8萬余元,朱某本人實得人民幣55萬余元。
揚中市檢察院檢察官朱靜波認為,村務公開不到位、財務管理混亂讓朱某等人有了可乘之機,鉆了制度的“空子”。他建議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把“管賬”和“管錢”結合起來,對村級財務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完善村級公務的監督機制,發揮各村村務監督小組作用,對村務、財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同步監督,使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真正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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