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四川工商提供
中新網成都1月11日電 (劉忠俊顏偉)四川省工商局11日發布消息,稱該省瀘州某網絡科技公司因涉及虛假宣傳案,成為全國首例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案件。
2017年11月,李某在瀘州市成功注冊了“瀘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從事電商推廣的普通網絡科技公司。此后,李某為讓消費者和客戶覺得公司很有來頭,她自行虛構了“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的名稱,并委托他人制作牌匾懸掛于經營場所。
2018年1月2日,瀘州市民眾向江陽區工商局舉報,稱位于瀘州市江陽區佳樂世紀城金融中心1號樓1702號的某網絡科技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宣傳其為國資委在瀘州的實驗基地,要求工商機關予以調查處理。接到舉報后,工商執法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發現被舉報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主要從事某實業發展公司在瀘州地區的市場業務和商品營銷拓展經營活動,向消費者推廣“消費寶”網上商城的日常用品。其在對外宣傳時,自稱為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以增強商譽。該公司的行為屬于“紅盾春雷行動2018”重點打擊的虛假宣傳行為,針對調查的相關情況工商部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
當事人簽收工商執法人員送達的處罰決定書。四川工商提供
四川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網絡科技公司行為涉嫌違反剛剛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
工商部門通報中稱,鑒于當事人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陳述問題,有主動改正情節,愿主動接受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宣傳受眾較少等。工商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這個教訓太深刻了,做生意還是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往前走……”瀘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面對處罰稱,對在經營中的虛假宣傳行為感到后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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