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海南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
有車有商品房將不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省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省民政部門日前印發了《海南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推進我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本次《辦法》明確提出,擁有私家車及新購置商品房的,不納入低收入人群。
如何認定?
有私家車和新購房將不予認定
《辦法》對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認定內容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兩項指標。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至少最近6個月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家庭財產狀況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大件家電、商業保險、有價證券等財產。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認定標準,原則上以不高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城鄉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標準,家庭人均擁有現金、存款、商業保險、有價證券等貨幣性資產應不超過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如果家庭成員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的如優撫對象撫恤金、補助金、立功榮譽金和護理費、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收入,可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同時,《辦法》也明確規定了家庭如果有擁有私家車、新購置商品房或豪華裝修住房、存在義務教育階段擇校高費生或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等情形的,不予認定為城鄉低收入家庭。
如何申請?
可向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申請
那么,有需要進行認定的省內城鄉家庭應該如何申請呢?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稱,認定工作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材料: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海南省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過申請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財產狀況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進行張榜公示;在經上級民政部門審批通過后,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向家庭發放《海南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通知書》予以證明,有效期為一年,逾期需重新申報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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