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中聞律師事務所發給各電視劇發行方的提示函,讓持續近兩年的匪我思存作品《迷霧圍城》維權案重新進入大眾的視野。
提示函建議,由于案件處于二審階段,最終結果未確定,希望愛奇藝等各公司審慎考慮關于該劇的合作事宜。
作為一審判決的勝訴一方,為何要發出這樣的提示函?
“今天我勝訴了,卻一敗涂地?!边@是女作家匪我思存在2017年9月5日看到法院一審判決書后,說出了自己所面臨的尷尬境地。
另一方紫晶泉等7家公司通過改編拍攝的電視劇《人生若如初相見》官方微博,發表題為《任爾東南西北風人間正道是滄桑》的長文,稱作家是在偷換概念誤導大眾。
一方是原著作者,一方是電視劇制作方,本是合作伙伴的雙方卻走到了針鋒相對的境地,原因何在?這還要從匪我思存的一部作品說起。
7家公司被告侵權
匪我思存原名艾晶晶,生于湖北。2000年開始接觸網絡文學。2004年7月份,在晉江原創網連載近代言情小說《芙蓉簟》,并于2005年8月份更名為《裂錦》出版,這也是她出版的首部小說。2006年9月份連載都市言情小說《佳期如夢》獲得廣泛關注。2014年12月份加入湖北省作協。2015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
被稱為“虐心教主”的匪我思存,作品多是悲劇言情題材,受到市場的歡迎?!都哑谌鐗簟贰秮聿患罢f我愛你》《千山暮雪》《寂寞空庭春欲晚》等多部作品都被搬上銀幕。
2010年1月份至10月份,匪我思存開始在雜志上連載小說《夜色》,之后《夜色》更名為《迷霧圍城》。2010年3月份,在小說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匪我思存就與自己的經紀公司——北京記憶坊文化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記憶坊”)簽訂協議,記憶坊獲得該小說包括出版發行權、印刷權和電子版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在內的專有使用權。授權期限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8年7月31日。正式圖書版《迷霧圍城》直至2011年6月份才首次出版。
同樣看好這部作品市場的還有另一家公司——紫晶泉公司。紫晶泉公司法人代表常莎在經過認證的新浪微博中回憶了這一段歷史,“2011年3月份,在《迷霧圍城》只有8萬字還未完成稿的情況下,我懷著滿心歡喜在3月15日與《迷霧圍城》小說版權方——北京記憶坊文化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著作權使用協議’,并履約支付了版權使用費?!笔跈嗥谙逓?年,截至2016年3月14日。
此后,紫晶泉公司投入到劇本改編和拍攝籌備工作中。記憶坊公司稱,直到2016年3月份發現,包括紫晶泉公司在內的7家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才開始拍攝由小說改編的電視劇,該劇改編及拍攝工作在許可協議期滿前并未完成。7家公司在授權期限到期后未重新獲得授權。因此,記憶坊認為,7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記憶坊的改編權、攝制權和放映權等多項權利,隨即將7家公司告上法庭。
劇本難產有原因
對于記憶坊和匪我思存的指責,紫晶泉等7公司提出反對意見:一是電視劇《人生若如初相見》系7家公司聯合投資拍攝,7家公司將小說改編為劇本,源于記憶坊的授權。在歷經多輪劇本改編后,7家公司在2015年12月份舉辦了拍攝啟動儀式,并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了劇本改編,2016年3月份獲得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制作備案公示。據此,7被告對涉案小說的改編行為系獲得授權的合法行為。此外,在啟動儀式上,記憶坊的兩名工作人員也參加了活動,說明記憶坊當時對電視劇改編、拍攝進程是了解的,用行動表示了認可和支持。
至于為什么會直到5年之后才完成劇本改編,常莎道出了其中原委,主要是改編工作難度超出預期?!拔覀冞B續聘請了多位編劇,花費數百萬元,但因原著人物關系的混亂,均無法達到拍攝要求?!薄?年時間里,我先后與5位編劇及編劇團隊簽訂改編協議,支付了數百萬元的編劇稿酬。2015年,我又花費600萬元請了最后一輪編劇,全部重新創作,劇本終于得到各方好評?!?/p>
二是雙方合同簽訂時間雖然是2011年3月15日,期限5年。但是小說《迷霧圍城》尚未出版,所以協議當時并未生效,小說的首次出版時間是2011年6月份,所以獲得授權的時間應該是2011年6月份至2016年6月份。
三是劇本雖然改編自小說,但電視劇本是二次創作的新作品,獨立于原著。7家公司完成改編后,享有劇本相應的著作權。小說權利人對劇本不享有攝制權,因此也不能據此干涉7家公司的拍攝行為。
四是電視劇的發行、播放行為屬于7家公司合法行使自己著作權的行為。因為拍攝影視劇工程復雜,發行和播映兩個環節還涉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以及播出平臺的檔期選擇等不可控因素,時間上無法確定。記憶坊提出的禁止改編作品拍攝、發行以及播放行為造成了對7家公司權益的侵害。
由此可見,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7家公司改編、拍攝涉案電視劇的行為是否侵犯了記憶坊享有的著作權問題;以及如果構成侵權,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問題。
居中判決存爭議
一審法院認為,由于記憶坊公司與紫晶泉公司就小說的授權使用事宜簽訂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所以認定7家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要結合協議的具體內容來判斷。
首先,針對到底是協議簽訂即生效,還是小說出版協議才開始生效?法院認為,通常情況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即合同成立和生效分離的情況下,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或附生效條件、附期限的合同時,才會產生成立但未生效合同。具體到這個協議,雙方對協議的生效并未做特殊約定,法律對此類合同的生效要件亦未做特殊規定。因此,法院認為雖然《迷霧圍城》小說在協議成立時并未出版,但其影響的并非協議的生效而是協議的履行。
法院同時指出,不可否認的是,《迷霧圍城》小說的首次出版對該協議的履行具有重要影響。在不知曉涉案小說全文內容的情況下,勢必影響改編權的正常使用。同時,因為記憶坊與艾晶晶簽訂的合同,在《迷霧圍城》小說首次出版前,記憶坊并未獲得小說的授權,自然也無法授權給紫晶泉公司使用。在協議簽訂到《迷霧圍城》首次出版日期間,7家公司不能根據小說改編、攝制影視劇。因此,法院認定,紫晶泉獲得影視改編權的起始日應為2011年6月20日,也就是小說《迷霧圍城》出版的日期。又因為協議約定的授權期限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5年,所以紫晶泉公司就《迷霧圍城》獲得的影視改編權的期限應為2011年6月20日至2016年3月14日。
那么,紫晶泉公司在授權期內完成了劇本改編,根據劇本這一所謂“新作品”的拍攝是否就不算侵權了?法院認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權的新作品的權利。攝制權是指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所謂改變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內容的前提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盡管改編權和攝制權是兩個獨立的選項,但攝制權與改編權還是有著最為密切的關系。攝制電影的過程實際是對改編權和攝制權兩個權利的行使,所以在影視行業中一般是對改編權和攝制權一并授權,業內統稱為影視改編權。這種授權的核心在于攝制權,改編僅僅是為實現攝制目的而必然包括的權利。因此,紫晶泉通過支付使用費的方式獲得小說的改編權、攝制權,其目的就是為了將小說拍成影視劇。這意味著協議所約定的改編權、攝制權控制著拍攝電視劇所涉及的一系列利用小說的行為,如將小說改編成電視劇劇本、根據該電視劇劇本拍攝等行為。所以,7家公司需要在協議約定期限內完成改編劇本、拍攝電視劇等所有影視劇制作行為。因此,7家公司的行為構成對記憶坊公司攝制權的侵犯。
7家公司應當為侵權行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由于原告方相關人員在合同期內受邀參加被告主持的《迷霧圍城》改編攝制為《人生若如初相見》電視劇啟動儀式,視為原告方默認并放任被告方侵權行為的發生。另外,由于被告已投入大量資金,倘若責令7被告停止后續的宣傳、發行、播放行為,將造成雙方較大的利益不平衡,且會造成文化資源的浪費,有悖社會公共利益,故法院綜合考慮在案因素后,對記憶坊提出的“禁止7被告宣傳、制作、拍攝、播放涉案電視劇的訴請”不予支持。換句話說,在認定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判決7家公司向記憶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但未判令停止侵權。
風險意識待加強
對于法院的判決,記憶坊和匪我思存認為,這意味著劇方可以繼續侵權賣電視劇,因此繼續上訴。
記憶坊委托的二審代理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認為,我國《著作權法》和《侵權責任法》并無“默認并放任侵權行為”可免除停止侵權之規定,更無“默認并放任侵權行為”視為權利人或原告方存在過錯的理由。另外,被告在明知授權馬上到期的情況下,才開機拍攝,被告所投資金很大一部分是在侵權期間投入的,被告存在故意違法侵權之主觀惡意。對為侵權行為所投入或產生的利益顯然不適于與原告方合法利益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因為適用利益平衡原則的前提是雙方均存在合法利益予以保護。此外,社會公共利益的對象應是不特定多數公眾,所涉及利益也應是不特定多數公眾利益。7家公司的資金無論如何不能與公共利益等同。一審法院將涉案7被告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案件正在二審階段,結果仍未公布,但這個案件所反映出的諸多問題值得反思。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表示,這個案件同一般的惡意侵權案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雙方最初簽訂合同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將小說拍攝成電視劇,繼而推向市場,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法院當前的判決是在現有條件下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途徑,因而也值得理解。值得影視行業借鑒的是,無論是從內容生產者保護還是從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來說,一定要規范合同的簽訂。
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法治新聞教研室教授程德安認為,近年來影視劇行業整體收入水平大幅上漲,大量社會資本涌入,一些優質原創作品獲得市場青睞。與行業急劇升溫不相匹配的是,從業者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都還有待加強。尤其是在目前IP市場火熱,衍生品開發日漸深入、多元的情況下,各方更應該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充分并在合同中加以詳細說明。這樣可以規避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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