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獲戶口未果 男子起訴配偶被駁
夫妻雙方為拆遷利益結婚 在婚前作出財產約定 法官稱結婚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為了房產和戶口,六旬男子將妻子起訴至法院。在六旬男子的表述中,這并非是一起普通的離婚財產爭議案件,而是夫妻兩人為了各自獲得房產和戶口的目的“假結婚”,并做出了財產約定。如今女方獲得了房產卻不給男方辦戶口,男方意圖要回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拆遷補償。通州區法院審理此案后,駁回了男方的訴求。法官表示,法律中只承認婚姻狀態,無論何種動機結婚,一般情況下,結婚狀態下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各為利益而結婚
非京籍的男子王建剛(化名)稱,女子李愛霞(化名)系通州區某村戶籍,兩人均已60歲,經人介紹相識。認識不久后,李愛霞所在村莊就面臨拆遷。拆遷政策中,如果安置人的配偶為非京籍的本村常住居民,則可以多享受50平方米的回遷房指標。李愛霞作為被安置人,為獲取更多的拆遷利益,在和王建剛相識三個月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均為再婚。
結婚前夕,雙方前往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財產約定協議書》。協議書約定,雙方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特別約定了李愛霞房屋拆遷所得款項均歸李愛霞所有,與王建剛無關,即使王建剛獲得的回遷房指標也應由李愛霞享有。王建剛稱,雙方在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后,李愛霞口頭答應幫助王建剛辦理北京戶口,這樣王建剛就可以解決社保補繳問題,在2017年享受到退休待遇。
王建剛表示,李愛霞所在的村莊拆遷后,李愛霞獲得了相應的拆遷利益,包括政策中分配給王建剛的回遷房指標。雙方在結婚期間,并未操辦婚禮,也沒有通知親屬,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
法院駁回男子要回補償訴求
2016年,王建剛通知李愛霞為其辦理北京戶籍手續,但李愛霞明確予以拒絕,并表示從未答應給王建剛辦理北京戶口。隨后,李愛霞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王建剛離婚。王建剛眼見享受退休待遇的計劃落空,便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無效,意圖要回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拆遷補償。
法院審理后發現,雙方確實簽訂了《財產約定協議書》,約定雙方財產特別是王建剛拆遷財產的歸屬。且簽訂協議期間,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可撤銷的情況,故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王建剛陳述,李愛霞曾答應在結婚后將其戶口遷入北京,但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于王建剛的陳述不予認可,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建剛的訴訟請求。
法律只認婚姻狀態不過問動機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此案中,王建剛自稱和李愛霞是為了謀取各自利益的“假結婚”,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在婚姻機關進行了登記?!捌鋵嵎芍惺遣怀姓J‘假結婚’的”,法官表示,雙方領證登記,在法律上就確認為結婚狀態。雙方在結婚狀態中所做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是脅迫、欺詐等狀態下簽署,便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對結婚的動機并不追究過問,無論雙方動機如何,即使是所謂的“假結婚”,婚姻狀態也會得到法律認可。法官表示,對于所謂的“假結婚”行為要有足夠的警醒,不能因利益而將婚姻視為兒戲,導致自己蒙受損失,人財兩空。
關于戶口問題,法官表示,北京市出臺了關于京籍人員配偶遷入北京的政策,但法院并不管理戶籍問題。因此即使王建剛符合政策要求,也和李愛霞簽了遷入戶口的合同,法院也不會支持王建剛的訴求,此事非法院管理范圍。
文/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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