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辦理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等公益訴訟案件時,將重點關注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以及新聞出版廣電管理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于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明確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要求重點關注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的違法行為,重點關注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重點關注食藥監、質檢等監管部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問題監管方面的不作為、亂作為等行政違法行為。
根據《通知》,在辦理該領域的公益案件時,民事公益訴訟中要重點關注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行政公益訴訟中要重點關注食藥監、質檢、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管理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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