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提出各保險機構應妥善處理對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資業務,并在存續期間內加強風險監測,同時要求各省市相關部門結合地方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進展,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密切跟進,發現風險,及時處置。《證券日報》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
《證券日報》記者: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資業務有哪些風險?
劉向東: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資業務很多是中長期的基礎建設業務,這些業務的可預期盈利性不高,往往需要依賴地方財政支持或擔保,一旦財政收入下降往往會造成資金斷裂風險。
《證券日報》記者:保險資金應如何妥善配合嚴控地方債務風險?在此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劉向東:保險資金參與地方投資首先需要衡量地方財政的可承受能力,否則就容易遭遇債務違約風險。在保險資金配合地方政府防控債務風險時要規避暗箱操作、搞明股實債,特別是剛性兌付打破后更應該強化風險管控和財政紀律。
《證券日報》記者:防范地方債務風險還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劉向東:首先在地方債務分類的基礎上,從重點融資平臺債務開始,摸清債務風險點;同時,強化財政紀律,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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