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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整治共享電動自行車亂象。(海口市交警支隊供圖)
海口網1月23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記者周德曉)23日,海口市交警支隊組織警力在全市范圍內通過整治和約談的方式,針對共享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的交通違法現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當日,交警部門共查扣違法共享電動自行車33輛、共享單車48輛。
據了解,針對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監管問題,海口市公安交警已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2日三次約談相關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要求該企業對于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對于已投放的無牌電動自行車,由企業自行組織收回保管,未按規定收回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暫扣處理。該負責人表示同意將已投放的車輛收回。
1月22日,針對即將在海口市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情況,海口交警相關負責人立即開展調查,并上門約談運營企業。經現場查驗該型號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車輛型號及車況,海口公安交警明確告知:一是按照《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規定,共享電動自行車必須要在登記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駛。對于未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規定,一律進行查扣;二是該公司在還未完善車輛登記手續之前,不得向路面投放車輛。該公司負責人承諾,在沒有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手續之前,杜絕向市面投放車輛。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于不符合《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請廣大市民拒絕騎行,以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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