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引領,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
——省五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綜述
五年來,省五屆人大及其常委會肩負人民重托,承載神圣使命,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八大及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在省委堅強領導下,聚焦中心大局,依法履職盡責,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和經濟特區立法權,共審議通過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或法規性決定125件,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新時期人大工作的征程上留下了一串串閃光的足跡。
立法保障和促進海南改革發展
地方立法,是人大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著力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積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推進全面依法治省、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努力將立法資源轉化為改革發展新優勢。在重點領域改革的立法方面,針對影響海南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和批準了16件重點改革相關法規,為改革掃清體制機制上的障礙,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這五年,也是海南建省以來生態立法力度最大的五年。省人大常委會五年來審議通過和批準生態環保相關法規52件。在第二十三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俊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作了題為《為海南青山綠水碧海藍天立法》的大會交流發言,介紹我省在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方面的先進經驗,得到與會人員的一致稱贊。
這五年,省人大常委會還通過立法優化我省特色產業結構和發展環境,以立法引領和促進特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共審議通過和批準重點產業相關法規16件;為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提升海洋綜合管控能力,保障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五年時間里,省人大常委會還圍繞海洋強省建設加強海洋立法,審議通過和批準5件涉海法規;在民生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旨,審議通過和批準19件相關法規;在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完善民主政治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會五年來共審議通過和批準17件相關法規。
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筑牢生態底線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為保持海南“山常綠,水長清”,省五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放在突出位置。
五年來,省五屆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立法加強對林地、土地、水域、海域、岸線、礦產、森林等資源的保護,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高效利用,推動大氣、水土等環境污染治理,共審議和批準52件相關法規和法規性決定,促進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讓海南的生態環境質量始終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對《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進行全面修訂時,將“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確立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2017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結合我省“多規合一”改革實踐的需要,省人大常委會再次對《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修正,強調保護優先,就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明確要求。
2013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海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更是在具體規范中按照“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原則建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體制機制。
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在修訂《海南省自然保護區條例》時,堅持嚴格保護、嚴加管理、嚴禁建設的原則,將自然保護區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2016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規定我省從嚴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會同省質監部門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條件具備時可以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量,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新生產的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
加強對有立法權的市、自治縣立法工作的指導
為貫徹實施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關于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五年里,省人大常委會有序推進并率先在全國完成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工作。三亞市成為全國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
為支持海口市“雙創”工作,省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前介入并積極指導《海口市防控和處置違法建筑若干規定》等法規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海口東寨港分布著全國成片面積最大、種類最齊全、保存最完整的紅樹林。為了保護這片寶貴資源,省人大常委會積極指導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制定《關于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劃定了12萬畝紅樹林濕地保護紅線,明確了“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實行分區保護和管理,用立法保護的形式推動東寨港紅樹林永續發展;在三亞市通過立法鞏固和促進“雙修”工作中,省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前介入三亞市《白鷺公園保護管理規定》《河道生態保護管理條例》《山體保護條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確保了法規質量,得到了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肯定;在《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村公路條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定》等法規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中,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進一步提高民族自治縣人大報審法規的質量。
回首本屆省人大常委會5年來的立法工作,可看出一條清晰的線路圖:省五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全面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九大、十八大及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了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和經濟特區立法權,實現立法與省委改革發展重大決策相結合,使制定的法規更符合我省省情和實際,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記者陳敬儒
(海口網1月2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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