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現場有“目擊者”?
泰州高港:成功追訴一名作偽證者
盧志堅 葛東升 張娜
在一起強奸案件辦理過程中,卻出現了一名“目擊者”,聲稱目睹了全過程,能夠證明被告人不是強奸。檢察官親臨現場,并與偵查人員共同補充證據,還原事情真相。近日,這名“目擊者”因犯偽證罪被投入江蘇省龍譚監獄服刑。
2016年11月13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的曹霞春酒后在高港區一家洗浴中心包廂內,讓被害人徐某為其按摩,其間,采取拖拽、摁手腕等手段,強行與徐某發生性關系。后公安機關以曹霞春涉嫌強奸罪將其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該院依法聽取了曹霞春的辯護人的意見。辯護人提出,辦案中偵查機關遺漏了一位重要的“目擊者”,這位“目擊者”與曹霞春是同村人,名叫夏建東,案發當時就在包廂內,親眼目睹了整個案發過程,且有視頻能夠證實曹霞春的行為不是強奸,申請檢察官依法調取。
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定罪量刑,檢察官與公安人員立即詢問了“目擊者”夏建東,并從他那兒調取了相關視頻。
夏建東稱,曹霞春并未強奸被害人,二人系賣淫嫖娼關系;案發當時其躲在案發房間床頭后面,并且拍攝了被害人與曹霞春之間賣淫嫖娼的經過。夏建東還提供了這段視頻。
強奸過程中恰巧他就在包廂內?不是強奸而是嫖娼?夏建東的證言可靠嗎?上述證言和視頻如果查證屬實,則曹霞春可能不構成強奸罪。
為此,承辦檢察官聯合偵查人員共同開展補充偵查工作,調取了夏建東案發當天的駕車軌跡等,并進行偵查實驗,一同前往案發地點進行復核、勘察。結合洗浴中心服務人員的證言、案發當天洗浴中心監控視頻等,種種證據表明:夏建東的證言系偽證,案發當天他根本沒有去過該洗浴中心。
2017年3月3日,高港區檢察院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公安機關對夏建東立案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9月19日,夏建東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11月9日被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夏建東與曹霞春同是胡莊人,在案發后不久,曹霞春的家人通過他人的介紹找到夏建東,答應給他10萬元錢,請其幫助“擺平”這件事情。為了得到好處費,夏建東想到了作偽證的方式。為了讓偽證看起來更加真實,他煞費苦心,在案發后不久,與他人一起到案發洗浴中心,找了一間類似的按摩房,專門點了被害人徐某做按摩,并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務。在此過程中,拍攝了其提供的所謂賣淫嫖娼視頻,謊稱是案發當時的視頻。而在夏建東作偽證之后,收到了曹霞春父母給予的煙酒等好處。
2017年11月20日,高港區檢察院以夏建東涉嫌偽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依法認定夏建東構成偽證罪,12月6日,以偽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夏建東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此前,2017年7月7日,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曹霞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曹霞春上訴后,二審法院于同年9月4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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