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加“黑客”竊取醫生信息35萬余條
90后大學畢業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刑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 本報通訊員 潘文杰
近日,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盧某、黃某、溫某,用“內鬼”加“黑客”的方式,竊取了35萬余條的醫生個人信息,被法院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兩年至兩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黃某、溫某被宣告緩刑。聽到判決結果后,三人追悔莫及。
令人痛惜的是,三人均是90后大學畢業生。
一場聚會斷送3人燦爛前程
如果沒有那場聚會,他們本該擁 有燦爛前程。
“就是聚餐聊天的時候,我問武某有沒有人群可以介紹給我,他說有。”盧某在庭上供稱。
2016年8月,盧某和黃某一起成立了某投資公司主營貸款業務,幫需要貸款的客戶尋找合適的銀行或金融公司。盧某稱,“就是貸款中介,所以說客戶資料對我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想辦法獲取客戶的資料。”
2016年9月21日,盧某找到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移動醫療顧問的武某。
“我跟盧某是舊同事,關系挺好的。他說他當時業務不好,問我能不能給他(醫生)信息。他問過幾次,第一次我沒有同意,因為公司有保密規定。但因為我們畢業不久,感覺工作也不容易,就出于朋友的情面給他了。”武某說。他擁有公司某應用系統的工作權限,通過其手機二維碼可進入系統,內有大量醫生信息。
盧某從武某處取得上述權限后,黃某找來“計算機技術很好”的大學舍友溫某,盧某指使溫某利用該權限通過計算機技術進入應用系統后臺,盜取系統內的醫生信息。為快速大量獲取醫生信息,溫某寫了一個自動爬取網站數據的程序,建了數據庫,并租了某云服務器租賃商的一臺服務器,將爬取的醫生信息放到服務器上。
“盧某當時是找人來抄,我現在通過編程,就能加快抄的速度。那個程序只要登錄,如果不下線,就會一直爬取。”溫某供稱。截至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盧某、溫某等人竊取系統內的信息共計352962條。一條完整的醫生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碼、醫院名稱、職務及屬地等。
所幸的是,被抓獲時,溫某尚未把爬取到的醫生信息交給盧某。“我沒有把信息交給盧某,只是放到服務器上,沒有下載到本地。這個服務器只是承租一個月,如果不續費就被銷毀了。后來要續費的時候,我們都已經在看守所了。”溫某供稱。
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四大特點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盧某、黃某、溫某、武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4人起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撤回對武某的起訴。越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黃某作為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溫某幫助他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考慮到盧某、黃某有自首情節,溫某屬從犯,且盧某等人尚未實際使用竊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信息已銷毀,未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故對盧某、黃某、溫某從輕處罰。
“犯罪手法簡單、來錢快、成本低,不法分子法制觀念淡漠,相關單位監管存在漏洞,公民保護個人信息意識薄弱等原因,導致此類犯罪持續高發。”這位負責人建議,在加強普法宣傳,增強公民個人信息保密意識的同時,相關單位應強化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應做好信息泄露防范工作,提高系統監管技術水平,建立健全內部人員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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