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被押赴刑場。
跨省販賣運輸毒品,罪犯莊建鵬被執行死刑
2014年5月4日凌晨,莊建鵬(男,1978年出生,廣東省陸豐市人)和周某駕車從海南省海口市出發前往廣東省汕尾市。在汕尾市期間,莊建鵬購買了一批毒品藏于車上。莊建鵬、周某輪流駕車于5月7日晚回到海口市。當日22時許,莊建鵬送周某到住處時,從轎車中取出芬納西泮片劑260.322克(俗稱“開心果”)販賣給周某。5月8日零時許,莊建鵬攜帶毒品外出準備交易時,在其住處的停車場被抓獲,民警當場從其身上及攜帶的行李包內查獲冰毒352克,從其駕駛的轎車后備箱內查獲冰毒3992.7克,從該轎車發動機夾縫處查獲芬納西泮片劑400.1克;從其住處查獲冰毒1023.7204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46.5169克、咖啡因8.7433克、芬納西泮片劑948.1982克。
2014年4月的一天,罪犯莊建鵬在某停車場內,將3粒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和1包甲基苯丙胺(冰毒)販賣給陳飛。同年5月3日晚上,莊建鵬將3粒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販賣給陳飛。5月8日,公安人員將陳飛抓獲,從陳飛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3.8139克、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0.2861克。
搶劫摩托車女司機并致人溺亡,罪犯吳志強被執行死刑
2016年8月11日21時許,罪犯吳志強(男,布依族,1992年出生,貴州省貴定縣人)在靈山鎮搭乘被害人黎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伺機搶劫。當摩托車行至靈山鎮儒范村水渠橋上停車時,吳志強乘黎某某不備,用拳頭猛擊黎某某頭部致黎倒地,并用隨身攜帶的刀片將黎某某的腰包帶割斷,劫取包內的380元現金及一部黑色手機。因害怕罪行暴露,吳志強將失去意識的黎某某推下水渠,致黎某某溺水身亡。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罪犯莊建鵬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罪犯吳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罪犯莊建鵬、吳志強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定其罪行極其嚴重,核準判處死刑,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次公判會的召開,標志著海口市兩級法院再次掀起禁毒工作新高潮,將為不斷鞏固和擴大禁毒三年大會戰成果,進一步推進海口市禁毒三年大會戰,營造全社會反毒防毒拒毒氛圍,維護海口市社會治安秩序,構建“無毒海口”、“平安海口”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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