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湯水清
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評選活動1日揭曉結果,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于歡故意傷害案、全國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被宣告無罪案等案件入選。(2月2日《新華每日電訊》)
既為“十大”,一定是當年度最有代表性、也最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案件。徐玉玉案、毒跑道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等無疑都可入選2017年度新聞。而于歡案更是輿論監督與司法判案良性互動的經典案例。歲末年尾,最高法將一年中那些影響力巨大的案件做一復盤,既是一年的司法總結,也是一次良好的普法契機。
十大案件中,每一個案件都具有特別的司法意義。如果說那些爭議巨大的案件有著更廣泛的普法效果,那些作為“首例”的案件,無疑就具有破冰意義。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都為同類案件的解決提供了良好范例。而在國家大力倡導互聯網新經濟的今天,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似乎也更有被探討的價值。
所謂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是2017 年3月8日,淘寶網依據雙方簽訂的《淘寶服務協定》,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為由,將出售假冒瑪氏皇家貓糧的姚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 20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的售假行為對淘寶網商譽造成了損害,要求被告向淘寶賠償人民幣12萬元。
這個案子既是阿里巴巴打假第一案,也是首例電商平臺打假第一案。法院公開宣判此案并判平臺勝訴,意味著平臺的維權行動與司法聲氣相求,也勢必推動打假之路走向制度化、司法化與多元化。
隨著近十年來電商經濟的發軔,網購極大便利了消費者的生活,但網購“時空隔膜”的屬性,也為假貨提供了生存土壤。不法分子利用線下治理與平臺漏洞,售賣假貨、以次充好,擾亂網購秩序。一些消費者甚至以為是平臺故意為之,將矛頭指向電商平臺。
電商平臺假貨出沒,當然難辭打擊不力之咎,該擔責也一樣要擔責。但必須意識到,電商經濟作為一種新經濟形態,成長迅速,配套的治理措施有一定滯后性——平臺內部治理制度有待完善成熟,相應的司法治理也該有相對應的補漏。穩健的治理體系需要不斷調試,但制度化而非個案式治理,也不能再延宕。
這正是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的意義。它一方面表明,平臺打假已經不再局限于內部治理,轉而向制度求助,司法維權意識覺醒;另一方面,該案填補了此類案件審理的空白,為此后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寶貴依據。所以說其具有破冰意義,并非言過其實。這也正是該案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的理由。
說到底,電商平臺主動打假,司法予以支持,本質上扶持的是新經濟的信心。發展新經濟并非只是一個口號,在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精神指引下,同樣需要剛性的制度來約束。電商平臺打假第一案入選十大法治案件,體現了司法對平臺打假的重視,依法經營以后將得到更好維護。而在全面依法治國邁進新時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第一案也將成為推動我國民主法治進程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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