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乘摩托車搶劫 致人溺亡判死
海口網2月6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胡坤坤)男子搭乘三輪摩托車在路上伺機搶劫女車主,還將對方推入水渠致使對方溺水身亡。2日,“90后”男子吳志強被海口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2016年8月11日晚,貴州“90后”男子吳志強在靈山鎮搭乘被害人黎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伺機搶劫。當摩托車行至靈山鎮儒范村水渠橋上停車時,吳志強趁黎某某不備,用拳頭猛擊黎某某頭部致她倒地,并用隨身攜帶的刀片將黎某某的腰包帶割斷,劫取包內的380元現金及一部黑色手機。因害怕罪行暴露,吳志強將失去意識的黎某某推下水渠,致黎某某溺水身亡。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高院終審,認定罪犯吳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吳志強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定其罪行極其嚴重,核準判處死刑,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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