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教育部了解到,我國近26萬所中小學校配備了12萬余名專兼職責任督學,助力加強學校監管、規范辦學行為。
2013年9月,教育部出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為每所普通中小學配備責任督學,并將責任督學個人信息和督導事項在學校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了解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于學校辦學治校的意見建議和問題反映。
“責任督學就像‘片警’一樣督促、指導學校,解決了教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何秀超6日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說,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實施,推動形成了教育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支撐的現代基礎教育治理體系,有效促進了中央關于教育改革發展政策舉措的末端落實,有效規范了學校辦學行為,激發了基礎教育的發展活力,助推了基礎教育的改革發展。
據介紹,責任督學隊伍以學校校長為主體、學科名師和教研人員為輔助,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社會人士為補充。一些地方還將掛牌督導制度主動延伸到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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