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8日消息(通訊員張振豪 記者黃暉)2月8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海關獲悉,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第236號令)正式施行。自2月1日起,在海南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可通過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系系統”(QP系統)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向海口海關提交歸類、價格、原產地預裁定申請。海口海關作出的預裁定決定在全國海關適用。
據了解,海關預裁定制度是海關總署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優化營商環境、履行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相關承諾而實施的重要便利措施。預裁定制度的實施,不但能夠簡化企業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還能幫助企業提前準確了解關稅政策及涉稅要素,有效評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規申報的風險,進一步增強企業對進出口活動的可預見性,便于企業合理安排生活和貿易活動。
據悉,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發貨人可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提出預裁定申請,海關自收到企業申請書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制發預裁定決定書,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在預裁定決定有效期內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適用預裁定決定,但預裁定決定對其生效前已經實際進出口的貨物沒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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