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要求,科學界定中央與地方權責,確定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堅持保障標準合理適度,堅持差別化分擔,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方案》明確,一是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的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準,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準。三是規范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四是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對共同財政事權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予以優先保障。
《方案》要求,加快推進省以下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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