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可貸10萬
小微企業最高可貸200萬
海口網2月9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口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口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根據《辦法》,面向海口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自主創業人數每人不超過10萬元計算,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
創業者個人,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轄區內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上述群體中的女性創業者,應納入重點對象范圍。貸款申請人須銀行信用記錄良好。個人及其配偶,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未結清的貸款記錄。小微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有反擔保措施,符合免除反擔保條件的除外。
面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如到期確需延長的,經市小貸中心和經辦銀行同意,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面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其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其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面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政府不再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的支持。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辦法》自2018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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